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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低工资者免缴公积金

2017-06-15 16:51

据东莞日报报道, 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须为连续工作一年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领取*低工资的员工个人可凭证明免缴公积金,但其所在单位仍须为其缴存。从12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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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领取本市当年公布*低标准工资的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仍须为职工缴存,缴存基数为本市当年*低标准工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还有不少企业的工人工资很低,对于他们而言,每月缴存几十元的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办法》特地增设了这一条款,充分为收人较低的一些务工者考虑。而个人可免缴住房公积金不代表领取*低标准工资的务工者不可享受到这项福利制度,虽然免缴个人部分,但单位仍须为职工缴存,保障务工者都可以享受到这项社会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