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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

东莞住房公积金机构政策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非网上买卖合同签约的,只需提供买方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9、开发商出具的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须提供);
11、《确认书》原件;
12、《担保函》原件;
13、证明还款能力资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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