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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指南

2017-05-25 18:12

一、设立依据

1、《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第二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房屋装修。

2、东公积金通[2016]28号《关于新增物业管理费和装修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的通知》

经管委会同意,自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

二、办 理条件

1、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物业管理费的补充资金。

2、**要求:已办 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此类业务,需提供双方有效身 份**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 理。

3、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4、信息申报: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5、办 理间隔:通过自助渠道办 理的每次办 理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临柜办 理的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6、提取额度:

(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物业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大可提取额;同一个缴存月份多次发生汇、补缴业务的以先入账的业务计算金额;

(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30%且不超过1500元的规则计算,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7、自助申请转入账户要求:

(1)申请人有提取绑定账户,提取资金优先转入绑定账户;

(2)申请人没有提取绑定账户,转入本人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

(3)申请人既没有提取绑定账户,也没有本人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不符合资金交易规则,须尽快完善。

自助服务开通另见《自助服务申请指南》。

三、所需材料

1、临柜申请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 份**原件。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

2、自助申请

(1)网上办事大厅

①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②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 w w.dggjj.cn),选择点击【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 份**原件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修改,没有异议点击提交;

③将于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短信提取

①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②编辑****“wyglftq”,发送至以下号码:

③移动:1065755578481

④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⑤将于t+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四、办 理流程

一岗办结。

五、办 理地点

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

六、办 理方式

1、临柜申请(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 理)。

2、自助申请(开通自助服务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短信等方式自助办 理)。

七、办 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九、备注